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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山县地税局简介


   通山县地税局于1994年7月成立,现有干部职工119人,其中在职干部79人,离退休干部40人。县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监察考评科、税费服务科、信息管理科和4个税费管理科(税费管理一科、税费管理二科、税费管理三科、税费管理四科);下设1个直属机构(县局稽查局)。主要职责如下: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工作方针,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研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根据咸宁市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通山县政府确定的财政预算收入计划指标,负责编制全县地方税、附加、规费的收入计划,依法对通山县行政区域内国家规定和湖北省人民政府确定征收的地方税及附加和各类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负责征收管理的税费种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车船使用税、资源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12个税种,其中农业“两税”于2005年元月份由财政交地税局征收。除此之外,2001年7月,省政府决定五项社会保险费,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由劳动部门移交地税征收。代征的规费有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发展费、文化事业建设费。2006年起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由残疾人联合会移交地税局征收。2007年7月1日起排污费由环保局移交地税部门征收。2008年7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医保局移交地税部门征收。
运用税收宏观调控职能,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和制定,提出对经济发展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组织地方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和税制改革建议,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
对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情况,以及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和财务情况实施监督和检查,并对各种涉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及追偿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各单位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地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工作方针的情况。
组织税收宣传、税收理论研究、税收政策调研、咨询和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全局的税收法制建设。负责我县地税系统的干部管理、经费开支和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政治业务培训、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和党务群团工作。承办通山县政府和咸宁市地方税务局交办的其他事务。
办公地点:湖北省通山县通羊镇洋都大道
电 话:0715—2363215

 

 

 

     
 
通山县地方税务局主办   电子信箱:tsxdsj@126.com
地址:湖北省通山县通羊镇新城路电话:0715—236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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